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建設行業標準
CJ/T23—1999
城市園林苗圃育苗技術規程
1 總則
1.1 為了加強城市園林苗圃技術管理,提高育苗技術水平,滿足城市園林綠化對苗木的基本需要,特制訂本規程。
1.2 本規程主要對城市園林綠化需要的喬木、灌木和部分花木的繁育技術作出有關規定。其他專業苗圃可參照使用。花卉、草皮、地被植物、水生植物和盆栽花木等園林植物的育苗規程另行制訂。
1.3 一個城市的園林苗圃面積應占建成區面積的2%~3%。并根據城市園林綠化的發展及市場需要制訂苗木生產規劃。
1.4 園林苗圃要結合生產實際,開展科學試驗,推廣采用新技術,逐步實現良種壯苗,培育種類豐富、造型優美的苗木產品。
1.5 各地園林苗圃應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,制訂育苗技術操作規程,加強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,努力提高職工技術素質,按規程指導苗圃育苗生產。
2 圃地選擇與區劃
2.1 圃地選擇
2.1.1 各城市應根據城市綠化規劃的要求設置園林苗圃。設置兩個苗圃以上時,宜分設于城市的不同方位。
2.1.2 苗圃宜建于背風向陽、地勢平坦之處,生產區的坡度一般不大于2‰;如建于丘陵地,應開墾梯田。
2.1.3 苗圃土壤的物理、化學性狀應良好:土層深度在50cm以上,pH值宜為6.0~7.5,含鹽量宜低于2‰,有機質含量不低于2.5%,氮、磷、鉀的含量與比例應適宜。
2.1.4 圃地應水源充足、排灌方便,地下水位宜為2m左右,并無嚴重的大氣和水源污染。交通方便,距市中心一般不宜遠于20km。
2.2 苗圃區劃
2.2.1 根據育苗生產需要,苗圃應劃分為生產區和輔助區。
2.2.2 生產區用地不得少于苗圃總面積的80%,一般可分為以下五個小區:
a.幼苗繁殖小區。宜設在土質好、水源近、并靠近管理區的平坦地段。
b.小苗培育小區。宜靠近幼苗繁殖區。
c.大苗栽培小區。宜安排在土質一般的平地或緩坡地。
d.科學試驗小區。根據不同試驗的需要,分別在上述小區內選定,一般宜設在管理區附近。
e.母本小區。應在土壤肥沃、土層深厚處建立;也可在圃外建立采種基地。
2.2.3 輔助區包括管理區、機具站、倉庫、積肥場等。要統籌規劃,科學安排道路、水、暖、電等系統;苗圃周圍宜營造防護林。
3 整地、施肥和輪作
3.1 整地
3.1.1 種植前應先整地,并達到以下標準:
a.深翻土壤。翻耕深度繁殖區宜為25~30cm,栽培區為30cm以上。為耕作層較淺,應逐年加深。
b.修筑排灌溝。溝渠應按小區設計,結合畦床的設置進行修筑。
c.作畦。根據生產和操作需要,設置方形或長方形畦床,整平畦面。
d.土壤消毒。應定期進行土壤藥物消毒。
3.1.2 生荒地和其他用地如用于育苗,應先淺耕滅茬,然后再翻耕;如有條件,可先種植一茬綠肥以提高地力。
3.2 施肥
3.2.1 苗圃應常年積肥,以積有機肥為主,廣開肥源。
3.2.2 施肥以基肥為主,追肥為輔,有機肥應腐熟后施用。要逐步推廣復合肥料。
3.2.3 基肥于翻地前施入,撒布均勻。追肥于苗木生長期施用,一般在生長初期以氮、磷為主,中期以氮為主,后期以磷、鉀為主。應注意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的應用。
3.2.4 施肥要與改良土壤的理化性狀相結合。帶土球苗木出圃后應及時補回栽培土和有機肥。
3.3 輪作和休閑
3.3.1 為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,減少病蟲害的發生,育苗地應實行輪作和休閑制。
3.3.2 除互為病蟲害寄主的種類外,其余苗木品種均可輪作。
3.3.3 土地瘠薄或有嚴重病蟲害時,應深翻休閑。休閑地應種植綠肥;休閑期不得超過一年。
4 苗木繁殖
4.1 繁殖準備
4.1.1 作好繁殖床。選擇保水、排水和通氣性能良好的材料為基質,搞好繁殖場地的消毒。
4.1.2 常年進行繁殖要建造溫室,推廣容器育苗。盡量采用技術先進的溫室和配套裝置,逐步實現工廠化育苗。
4.1.3 種子采集的親本必須選擇生長健壯、適應性強和無病蟲害的壯齡母樹,并根據育苗目的和要求,分別選用不同性狀和功能的優良品系。
4.1.4 做好種源調查,適時采種。采集時嚴禁混雜,并詳細記載采集地點、時間和種名。
4.2 播種繁殖
4.2.1 為了獲得數量多、抗性強和易于馴化的苗木,宜采用播種繁殖。
4.2.2 種子采后應立即選種。選種標準為外觀正常,粒大充實,內含物新鮮,無病蟲,純度95%和含水量適度。
4.2.3 種子要及時處理,不隨采隨播的種子應妥善貯藏。
4.2.4 播種前應進行種子消毒,測定發芽率,合理確定播種量。不易發芽的種子必須進行物理或藥物催芽處理。
4.2.5 播種時間應根據種子生理特性決定。一般為春播,休眠期長或帶硬殼的種子宜秋播,易喪失發芽力的種子宜隨采隨播。
4.2.6 播種方式有條播、撒播和點播等。一般樹種采用條播,少粒種子宜撒播,大粒或名貴種子應采用點播,有條件者可采用容器育苗。
4.2.7 播種要均勻適度,播后立即覆土,覆土厚度應根據種子大小和土壤、氣候條件而定。播種后要保持苗床濕潤,防止板結。
4.3 營養繁殖
4.3.1 為了保持母本原有性狀,獲得早開花結實的苗木,宜采用營養繁殖。營養繁殖可分為扦插、壓條、埋條、分株、嫁接等方式。
4.3.2 播插繁殖。適時采集發育良好的枝、葉或根作插穗,易生根的樹種可在大田扦插,較難生根的樹種可在保護地扦插,并用生根素處理。要注意防止倒插。
a.硬枝扦插。落葉樹于落葉后選取1~2年生壯枝,分級貯存于冷涼濕潤處,到次年春季扦插。常綠樹于春、秋季和雨季隨采隨插。
b.軟枝扦插。選取當年生半木質化枝條為插穗,隨采隨插。
c.根插。宜在春、秋季進行,根穗頂部與土面平齊。
4.3.3 壓條繁殖。扦插不易生根的樹種采用壓條繁殖法。凡壓條繁殖時,均應先將 壓入土中枝條的表皮刻傷或行環狀剝皮,待形成根系后方可剪離母樹培育。壓條可分為以下幾種方式:
a.傘狀壓條。亦稱普通壓條。在早春發芽前將母樹1~3年生壯枝向四周彎曲,埋入土中8~12cm,并使枝梢直立露出土面。
b.偃枝壓條,將母樹基部一年生萌條偃伏于地面,待葉芽萌發生長到15~20cm時,剪去新梢基部葉片,將偃伏的枝條連同新梢基部平置于4~6cm深的土溝內,用細土填實。
c.空中壓條。亦稱高枝壓條。將細土或其它保濕通氣性能良好的基質裝入容器后套在枝條上。此法主要用于不易生根的珍貴苗木的繁殖。
4.3.4 埋條繁殖。在秋季從已落葉的母樹上采集根部萌發的長枝,混沙埋藏,次年春季將枝條平置于3~5cm深的土溝內,上覆細土,灌水,并保持土壤濕潤。
4.3.5 分株繁殖。一般在春、秋季將母樹根部萌發的枝條連根分離出來栽植,多用于根蘗發達的樹種。
4.3.6 嫁接繁殖。根據繁殖要求,選擇接穗與砧木之間親和力強、生長健壯、無病蟲害的樹種進行嫁接。切口要平滑,各項操作要銜接迅速,保持形成層接觸面的吻合。接后應加強管理,采取遮蔭、保濕、培土、去砧等措施,提高成活率。
a.枝接。一般在春季發芽前隨采隨接。如秋季采穗,應蠟封低溫貯藏至次年春季使用。
b.芽接。一般在夏末秋初砧木易離皮時進行。接芽不宜貯藏。
5 幼苗撫育
5.1 幼苗出土后,在傍晚或陰天陸續揭除覆蓋物,對易受日灼的樹種和軟枝插條應及時搭棚遮蔭。
5.2 幼苗撫育區應設噴灌,扦插床應設噴霧裝置。噴水量和噴霧量根據苗木生長情況而定。
5.3 應清除床面、步道和溝渠中的雜草。一般宜采用化學除草。雨后和灌水后表土微干時應進行中耕。
5.4 播種苗出齊后應間苗2~3次,定苗疏密均勻,過稀處應予補栽。
5.5 扦插、壓條、埋條及嫁接繁殖苗應及時剝芽去蘗,已木質化者則用枝剪剪除。
5.6 應十分注意防治幼苗病蟲害,一經發現病蟲,應及時噴藥,防止蔓延。
5.7 根據幼苗生長發育情況及時追肥,生長旺季每10~15天施肥一次,還可酌情進行根外施肥。
5.8 幼苗須注意防寒。根據其抗寒能力的強弱,分別采用灌封凍水、設風障、覆蓋、搭棚等措施,長根而未出土的秋播苗應覆土越冬。
6 大苗培育
6.1 移植
6.1.1 1~2年生小苗必須移植,將其養成具有完整根系和一定干型、冠型的大苗。 速生樹種移植1~2次,慢生樹種移植2次以上后,即可定向培育出圃。
6.1.2 移植期以春季為主。在秋季移植落葉樹時,應在苗木落葉后進行;雨季移植應以帶土球移植為主。北方可于冬季帶土球移植針葉樹。
6.1.3 移植株行距依苗木生長需要而定,并要便于蓄力和機械操作。
6.1.4 苗木在掘、運、栽的過程中應盡量縮短時間,并分級栽植或予以假植。苗木栽植后應立即灌水。
6.2 修剪
6.2.1 苗木修剪方式因樹種及培育目的而定。一般從自然樹形為主,因樹造型,輕量勤修,分枝均勻,冠幅豐滿,干冠比例適宜。
a.喬木類:行道樹苗木要求主干通直,主、側枝分明,分枝點高1.8~2.0m,并逐年上移,直到規定干高為止;庭園觀賞樹苗的主干不宜太高,可養成多干型或曲干型等。
b.灌木類:枝葉茂密,主枝5~8支,并分布勻稱。
c.針葉樹類:養成全冠型或低干型者應保留主枝頂梢;頂梢不明顯的樹種宜養成多干型或幾何型。
d.綠籬類:應促其分枝,保持全株枝葉豐滿。也可作定型修剪,出圃后拼裝成綠籬。
e.地被、攀緣類:主蔓3~5支,分布均勻。 特殊造型苗木應分步驟修剪成型。
6.2.2 休眠期修剪以整型為主,可稍重剪;生長期修剪以調整樹勢為主,宜輕剪。有傷流的樹種應在夏秋修剪。
6.3 其它栽培技術措施
6.3.1 要加強灌溉、施肥、中耕、除草等技術措施,促使苗木健壯生長,達到預定指標。
6.3.2 要注意預防旱、澇、風、雹、嚴寒、酷熱等自然災害和人、畜的損傷提高苗木保存率。
6.3.3 合理間作、套種和補苗,提高土地利用率。
7 病蟲害防治
7.1 苗圃應設專人負責病蟲害防治工作,加強蟲情預測預報,建立植保檔案。
7.2 應根據本地區不同樹種和不同生長階段的主要病蟲發生規律,制訂長期和年度防治計劃,采取生物、化學和物理等方法進行綜合防治。
7.3 認真進行土壤和種苗消毒。避免具有相同病蟲害的苗木在一塊地上連接種植或連年栽植;不得在育苗地種植易感染病蟲的蔬菜和其它作物。
7.4 嚴格執行國家植物檢疫條例的規定,未經檢疫的種苗不得引進或輸出。
7.5 對病蟲害采取防治措施時,應十分注意保護天敵。
7.6 應重點防治下列病蟲害:
a.根部病蟲害:立枯病、根腐病、根癌病;蠐螬、螻蛄、灰象岬、金針蟲、地老虎、線蟲等。
b.葉部病蟲害:銹病、白粉病、褐斑病、黃化病、叢枝病;蚜蟲、紅蜘蛛、卷葉蟲、避債蛾、巢蛾、天社蛾、刺蛾等。
c.枝干病蟲害:腐爛病;透刺蛾、木蠹蛾、天牛、吉丁蟲、介殼蟲等。
7.7 使用藥劑應嚴格執行國家植物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,尤其應注意以下幾點:
a.正確選擇藥劑,防止植物產生藥害。
b.在有效范圍內,宜使用低濃度農藥。應注意換用不同藥劑,防止病蟲產生抗藥性。
c.不得使用高污染、高殘毒和彼此干擾的藥物,提高防治效果。
d.必須執行植保操作規程,確保人畜安全。
8 苗木出圃
8.1 出圃準備
8.1.1 苗木出圃前應對在圃苗木進行調查,將準備出圃的苗木的品種、規格、數量和質量加以統計,以便按計劃出圃。
8.1.2 出圃苗木應符合園林苗木產品標準的各項規定。
8.1.3 5年生以下的常綠樹苗,移植不足2年時不得出圃,5年生以上的移栽不足3年時不得出圃。
8.1.4 大苗出圃應行環狀斷根,斷根后可在2年內出圃。
8.2 掘苗
8.2.1 掘苗規格
小 苗
苗木高度/cm 側根(幅度) 應留根系長度/ cm
直 根
﹤30 12 15
31~100 17 20
101~150 20 20
大、 中 苗
苗木胸徑/cm 側根(幅度) 應留根系長度/ cm
直 根
3.1~4.0 35~40 25~30
4.1~5.0 45~50 35~40
5.1~6.0 50~60 40~45
6.1~8.0 70~80 45~55
8.1~10.0 85~100 55~65
10.1~12.0 100~120 65~75
帶土球苗
苗木高度/cm 橫 徑 土球規格/ cm
縱 徑
﹤100 30 20
101~200 40~50 30~40
201~300 50~70 40~60
301~400 70~90 60~80
401~500 90~110 80~90
以上為一般掘苗規格,對生根慢和深根性樹種可適當增大。
8.2.2 裸根苗掘苗時,土壤含水量不得低于17%,帶土球苗的土壤含水量不得低于15%。
8.3 其它要求
8.3.1 裸根苗掘起后的暴露時間不得過長,否則應假植。假植期不宜超過20天。
8.3.2 裸根苗掘起后應覆蓋根部,帶土球苗的土球應打包扎緊。運輸前要打捆掛牌,標明種類與數量,防止混雜。
8.3.3 出圃苗木修剪時,要為種植時的修剪留有余地,必須剪去病蟲枝和冗長枝。根系的修剪,則按帶根標準剪去過長部分即可。
8.3.4 出圃苗木應設專人檢查,做到四不出圃,即:品種不對、規格不符、質量不合格、有病蟲害不出圃。
9 技術檔案
9.1 苗圃必須建立完整的技術檔案。要及時收集,系統積累,進行科學整理與分析,掌握育苗規律,總結經營管理經驗。
9.2 技術檔案的主要內容有:
9.2.1 育苗地區、場圃概況
a) 氣候、物候、水文、土質、地形等自然條件的圖表資料及調查報告。
b)苗圃建設歷史及發展計劃。
c)苗圃構筑物、機具、設備等固定資產的現狀及歷年增減損耗的記載。
9.2.2 育苗技術資料
a) 苗木繁殖:按樹種分類記載,包括種條來源、種質鑒定、繁殖方法、成苗率、產苗量及技術管理措施等。
b)苗木撫育:按地塊分區記載,包括苗木品種、栽植規格和日期、株行距、移植成活率、年生長量、存苗量、存苗率、技術管理措施、苗木成本、出圃數量和日期等。
c)使用新技術、新工藝和新成果的單項技術資料。
d) 試驗區、母本區技術管理資料。
9.2.3 經營管理狀況
a) 苗圃建設任務書,育苗規劃,階段任務完成情況等。
b)職工組織,技術裝備情況,投資與經濟效益分析,副業生產經營情況等。
9.2.4 各類統計報表和調查總結報告等。
9.3 技術資料應每本整理一次,編好目錄,分類歸檔。